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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礼斌接受审查调查,饶雪峰、汪兴华、张林被“双开”

2025-12-24 23:41 来源:喜雅生活 点击:

夜礼斌接受审查调查,饶雪峰、汪兴华、张林被“双开”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夜礼斌接受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监察委员会消息: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夜礼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夜礼斌简历 

夜礼斌,男,彝族,云南永仁人,1957年12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2月至1982年7月,在部队服役;

1982年7月至1996年2月,历任永仁县委办公室秘书、永仁县猛虎区委副书记、区长、永仁县财政局局长、楚雄州财政局农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

1996年2月至1997年1月,任楚雄州副州长;

1997年1月至1997年4月,任楚雄州委常委、副州长;

1997年4月至2000年8月,任楚雄州委常委、副州长、楚雄市委书记;

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任楚雄州委副书记、副州长、代州长;

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楚雄州委副书记、州长;

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任云南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7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昭通市委书记;

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任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14年5月至2018年1月,任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长;

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保留正厅级待遇;

2018年3月至2021年2月,任省人民政府参事;

2021年2月,退休。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饶雪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饶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饶雪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分红获利,收受他人钱款用于购房;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贷款、调整职务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弃守金融管理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饶雪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饶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原二级巡视员汪兴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原二级巡视员汪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兴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官商勾结、擅权妄为,公然将权钱交易黑手伸向为残疾人服务的民生工程,中饱私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汪兴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汪兴华简历

汪兴华,男,汉族,安徽潜山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81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安徽师范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

1985年07月至1987年03月,安徽省纺校任教;

1987年03月,任安徽省纺校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9年08月,任安徽省纺校团委书记;

1990年05月至1993年03月,任安徽省纺织厅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

1997年10月,任团安徽省纺织工委副书记、团委委员;

2001年06月,任团安徽省委副处级干事(副调研员)、青农部调研员(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挂职任金寨县委副书记);

2007年08月,任安徽省残联办公室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2013年02月,任安徽省残联副巡视员;

曾任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二级巡视员。

武汉市委武汉新港工作委员会原书记、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委武汉新港工作委员会原书记、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林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巨额利益;贪欲膨胀,大搞权力寻租和土地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用地审批、规划调整等方面谋利,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林简历

张林,男,汉族,1962年7月生,江苏六合人,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

1995.09-2000.02武汉市规划土地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6.06-1996.08在武汉市赴美国AB公司学习)

2000.02-2000.10武汉市规划土地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0.10-2001.09武汉市规划土地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09-2001.12 在武汉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1.12获硕士学位)

2001.09-2005.10武汉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10-2005.12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12-2010.05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新港工委副书记

2010.05-2017.06武汉新港工委副书记、武汉新港管委会主任(正厅级)

2017.06- 武汉新港工委书记、武汉新港管委会主任(正厅级)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