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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吗?

2026-01-24 11:58 来源:喜雅生活 点击:

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吗?

一、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吗?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监护人能通过委托合同将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受委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就是“委托监护人”,但委托监护并不会导致监护关系的转移,监护人的地位并不因委托监护之存在而消灭,监护人只是把其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代为履行,监护人仍然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吗?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委托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经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处理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经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